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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发布办法加强夜间施工行为规范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11年07月12日作者:国务院法制办公室
上海市环保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办法加强夜间施工行为规范
今后本市(上海市)文明施工重点区域内(内环线内)房屋建筑类工程的夜间施工将受到严格控制,其他区域的夜间施工审批将更加规范和科学合理。近日市环保局、市建交委、市公安局、市房管局、市城管执法局5部门联合发布规范性文件《上海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》。
根据《办法》,除不可中断的混凝土搅捣施工、关系安全质量的深基坑开挖(含渣土装运)施工、关系工程桩基质量的钻孔灌注桩钻孔施工(不含混凝土灌注)、特殊情况下的建筑物(构筑物)拆除施工等4种必须实施夜间施工的特殊工艺以外,其它施工工艺一律禁止在夜间时段(22:00―次日6:00)施工。同一工地当月夜间施工不得超过15天,连续夜间施工不得超过3天,连续3天夜间施工必须要停工1天。